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财产保全的申请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存在紧急情形或判决执行风险:可能因对方行为(如转移财产)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损害。
申请人需为利害关系人:由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一般需提供与请求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现金、实物或保证人担保),否则法院可能驳回申请。
案件需有给付内容:必须是给付之诉(如债务偿还、赔偿金支付等),或包含给付内容的诉讼。
申请时间要求:
诉前保全:起诉前提出,需情况紧急且必须提供担保。
诉讼中保全:案件受理后至判决生效前提出,法院可依职权裁定。
执行前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针对债务人财产。
其他注意事项:
财产线索明确:需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信息(如银行账号、房产地址等)。
担保比例:现金担保通常需保全价值的30%,实物担保需价值80%以上的资产。
例外情形:若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如依职权裁定),可不需担保。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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