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流程和地点
上海共有产权房的申请地点如下:
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可以选择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上述地点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住房和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需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并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非本市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已婚、现工作单位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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